再擔保
一、業務介紹
再擔保業務是面向全省各類擔保機構提供機構再擔保、項目再擔保、一般再擔保、分保、聯保等服務。主要業務產品有由公司、地方擔保機構、銀行等金融機構、地方政府部門多家共同建立風險比例分擔的合作關系的“雙贏保”、一家擔保公司牽頭,多家擔保機構參與,依據同一擔保協議,按照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共同為同一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擔團保”、為支持超出擔保能力或者缺少融資通道的擔保機構或項目提供信用通道、信用額度等的“聯合保”等。
二、受理條件
(一)基本情況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自主經營、獨立核算,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有明確的擔保范圍,擔保范圍不應超越公司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范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2.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注冊資本(實繳貨幣資本)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
3.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具有相關從業經驗,且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
4.具備良好的市場信譽,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犯罪、嚴重違規經營記錄。
5.主要服務對象為中小微企業、“三農”和新興產業;原則上要求經營兩年以上,擔保主業突出。
(二)經營管理
1.具備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經營能力。
2.適度分散客戶集中度風險。擔保業務所屬行業較分散,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未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未超過凈資產的15%。
(三)財務狀況
1.財務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財務管理規范。
2.對外投資符合國家及省相關監管規定。
(四)風險管理
1.部門設置完整,部門職責明確,有專職經營管理團隊,以及與機構規模相適應的業務人員。
2.健全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具有從擔保項目受理、盡職調查、項目評審、保后管理、代償及追償的相關流程、操作規則、管理辦法等制度。
三、審批流程
(一)再擔保申請和受理
(二)再擔保準入審核與審批
(三)再擔保合同簽訂
(四)再擔保項目審核
(五)再擔保收費
(六)出具再擔保確認函
(七)再擔保保后管理
(八)再擔保責任解除(含代償補償)